1 1 總則
1.1 目的
為規范風、雨、雪、冰、迷霧等特殊天氣情況下的交通交運營工作,提高各部門在非正常情況下的應急反應能力和應急處置水平,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確保乘客生命財產安全,盡量
減少特殊天氣對交通運輸的影響,努力使災害造成的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盡快恢復運營正常秩序,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遵循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整合資源、分工合作、反應快速、處置有效的原則。
1.2.1 以人為本。
保障人民和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通過采取各種措施,建立健全應對特殊天氣的有效機制,最大限度減少因特殊天氣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1.2.2 預防為主。
有準備預防特殊天氣的影響是應急工作的重要任務。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加強對特殊天氣的應對能力,盡可能避免其造成惡劣影響和災難性后果。
1.2.3 依法規范。
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為指導,與上級政策相銜接,確立統一領導、責任到人、決策科學、反應及時的處置方式。
1.2.4 反應迅速。
健全天氣預報信息報告體系。在接到特殊天氣狀況預報后,有關單位、部門全力做好宣傳、教育、預防工作,事件發生后,各有關單位、部門要立即采取措施處置,或配合安全處進行處理,不得玩忽職守、貽誤時機,不得扯皮、推諉。
1.3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制定本預案。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特殊天氣來臨前的預防準備工作和特殊天氣影響企業正常運輸秩序時的應急處置工作。
2 2 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1 成立集團公司應急領導小組
2.1.1 集團公司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董事長
常務副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副書記及副總等領導
成 員:各相關處室部門及二級單位負責人
2.1.2 安全保障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安全部門負責人
成 員:二級單位分管安全負責人
2.1.3 機務保障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設備部門負責人
成 員:二級單位分管設備負責人
2.1.4 運營保障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運營部門負責人
成 員:二級單位分管營運負責人
2.2 各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2.2.1 集團公司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2.2.1.1 負責啟動應急預案,研究部署各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應急處置行動;
2.2.1.2 指導和協調特殊天氣的預防和應急工作,部署市政府、市交通運輸局交辦的有關工作;
2.2.1.3 貫徹落實省、市有關特殊天氣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2.1.4 擬定特殊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制定特殊天氣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特殊天氣應急處置的應急組織體系網絡。
2.2.2 安全保障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2.2.2.1 指導和協調特殊天氣的安全保障應急工作;
2.2.2.2 貫徹落實有關特殊天氣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2.2.3 擬定特殊天氣應急處置安全保障工作制度,制定特殊天氣應急預案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特殊天氣應急處置的安全應急組織體系網絡。
2.2.3 機務保障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2.2.3.1 指導和協調特殊天氣的機務保障應急工作;
2.2.3.2 貫徹落實有關特殊天氣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2.3.3 擬定特殊天氣應急處置機務保障工作制度,制定特殊天氣應急預案機務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特殊天氣應急處置的機務應急組織體系網絡。
2.2.4 運營保障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2.2.4.1 指導和協調特殊天氣的運營保障應急工作;
2.2.4.2 貫徹落實有關特殊天氣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2.4.3 擬定特殊天氣應急處置營計保障工作制度,制定特殊天氣應急預案運營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特殊天氣應急處置的營計應急組織體系網絡。
2.2.5 當遇到特殊天氣時,應急領導小組立即著手有序處理,各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迅速到達指定崗位,全面處理。領導小組成員不在市內或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由所在單位、部門同志按職務排序遞補。
2.3 二級單位應急領導小組
各子公司相應成立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特殊天氣應急處置,并明確職責。
3 3 預防預警機制
3.1 日常預防和預報
3.1.1 安全、機務、運營部門應不斷總結特殊天氣影響安全行車的特點和規律,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科技保障安全的能力,不斷加大投入,引進安全技術裝備,做好相應的預防工作,加強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逐步完善加強應對特殊天氣的能力。
3.1.2 與西藏氣象部門建立有效的聯系機制,實時掌握西藏地區特殊天氣及其影響,積極開展應對特殊天氣手段研究。
3.1.3 特殊天氣易發時期,各部門要加大設備、設施的檢查維護力度,安排人員晝夜值班,及時匯報情況。
3.2 預警
安技部門要隨時掌握氣象信息,根據天氣預報及現場匯報,及時通報天氣變化情況。各部門要將所得到惡劣天氣的預報立即向有關單位、部門發布預警信息。
4 4 應急響應
特殊天氣的應急響應是在安技部門、機務處(設備部)、運營部門的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的處置行動。
4.1 情況報告
4.1.1 當發生風、雨、雪、冰、迷霧等特殊天氣,影響車輛正常運營時,各汽車公司應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情況,應急情況報告的基本原則是:快捷、準確、直報、續報。
4.1.1.1 快捷:最先接到事件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最遲不能超過一小時;
4.1.1.2 準確:報告內容要真實,不得瞞報、虛報、漏報;
4.1.1.3 直報:發生重(特)大事件,要直報集團安委會辦公室,同時報上級有關部門。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市政府;
4.1.1.4 續報:在事件發生一段時間內,要連續上報事件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及有關內容。
4.1.2 應急情況報告內容:
4.1.2.1 事件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
4.1.2.2 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
4.1.2.3 其他需上報的有關事項。
4.2 應急響應
當將要發生風、雨、雪、冰、迷霧等特殊天氣時或特殊天氣影響車輛正常運營時,啟動本應急預案。當特殊天氣情況下發生其他突發事件時,在啟動本預案的同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2.1 應急領導小組各有關成員單位人員到辦公室組織指揮;
4.2.2 各級應急領導小組根據需要指派人員趕赴現場;
4.2.3 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情況設立行車指揮、道路除障、機務保障、營運保障、應急救援、通信保障、作業安全、醫療救護、后勤保障、善后處理、宣傳報道、治安保衛組和現場救援指揮組。
4.3 響應行動
4.3.1 特殊天氣到來前啟動應急預案,并做到:
4.3.1.1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盡快恢復正常運營;
4.3.1.2 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3.1.3 集團公司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和指揮,各汽車公司領導小組及時了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3.2 安全保障應急領導小組響應行動
4.3.2.1 在特殊天氣或季節到來前,應提前加強對駕、乘、站、站服人員有關特殊天氣的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督促各汽車公司做好場、站、道路設施安全預防工作,各汽車公司必須建立除雪疏導應急隊伍,并配齊掃帚、鐵鍬等除雪、修路必需工具設備。
4.3.2.2 當特殊天氣狀況發生后,應及時組織人員到達現場,做好道路清掃疏通工作,確保道路暢通,在坡道、橋面、繁華復雜地段等主要地點設立交通指揮,做好疏導工作,在站臺內設立專人防護引導,做好清掃工作,防止乘客摔傷,并做好對滯留乘客的宣傳安撫工作,防止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和群體性事件,確保運輸安全穩定和乘客生命、財產安全。
4.3.3 機務保障應急領導小組響應行動
4.3.3.1 在特殊天氣或季節到來前,機務部門應加強車輛機務管理,提升機務保障能力,提前做好安全預防工作,落實車輛檢修簽名制度,確保所有運營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各線路保留適量應急車輛儲備。完善車輛應急搶修機制,貯備相應車輛搶修物資,確保所有搶修人員、物資、設備能迅速集結調用。
4.3.3.2 當發生車輛機務故障時,機務保障應急領導小組應迅速組織人員到達現場,指導故障排除,調用搶修人員、物資、設備,迅速到達事故現場,做好車輛搶修工作,盡快恢復車輛運營能力,并對同類型車輛進行安全技術狀況檢查,杜絕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4.3.4 運營保障應急領導小組響應行動
4.3.4.1 在特殊天氣或季節到來前,營計部門應根據天氣狀況、道路狀況、車輛狀況,提前確定車輛應急調整方案和車流疏解方案。
4.3.4.2 當發生特殊天氣狀況影響運營時,營計保障應急領導小組應迅速組織成員到達現場,根據現場情況,本著“保安全保暢通”的原則確定應急調整方案和車流疏解方案,及時發布車輛
運行調整計劃和應急救援有關調度命令。根據“先急后緩”的原則調整車輛運行,優先放行重要線路的車輛,重點掌握主要線路的運行情況,組織車輛停運、折返、加開或迂回運行,妥善安排
乘客。加強與現場有關部門的聯系,及時收集現場信息,根據天氣情況、道路情況實時調整行車計劃,保證車輛運行正常,力爭盡快恢復正常行車秩序。
4.4 應急通訊
應急響應期間,集團公司安全處在應急領導小組領導下合理安排人員,集團公司信息中心保障通訊及網絡系統的正常工作,保證領導小組隨時接收上級單位的指示和事故發生所在基層單位的事故信息;領導組組長、常務副組長、副組長、成員及集團公司各辦公室負責人應 24 小時保持通訊渠道暢通。各二級單位、部門相應安排人員,明確職責,保證信息暢通。
4.5 指揮協調
4.5.1 基層單位獲悉發生特殊天氣后,根據事故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向應急領導小組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4.5.2 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由辦公室通知有關成員參加應急處置的指揮,重大事件由集團公司將情況上報市交通運輸局、市政府。
4.5.3 基層單位應急領導小組接到通知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6 應急支援
當發生突發事件所在的基層單位應急力量不足需要集團公司支援時,由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支援請求統一部署和調動應急力量。應急支援力量進入現場執行任務,有關調動、聯絡、指揮程序及協調事宜,均按集團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批準的計劃或預案執行。
4.7 新聞發布
一切重大事故信息的公開發布要報應急領導小組決定。集團公司行政處對重大事故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集中統一的規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新聞保密和新聞發布等應
符合規定的要求。信息發布要求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8 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應急領導小組決定響應結束,并通知相關基層單位和部門。特殊情況下,報市交通運輸局或市政府。
5 5 應急終止
5.1 總結評價
5.1.1 特殊天氣事件應急處理的各有關單位及時向領導小組做出書面報告。
5.1.2 領導小組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特殊天氣事件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5.2 調查報告
5.2.1 特殊天氣事件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5.2.1.1 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以現場情況;
5.2.1.2 事件經過、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5.2.1.3 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2.1.4 事件結論和已經采取的措施;
5.2.1.5 各種必要的附件;
5.2.1.6 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5.2.1.7 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6 6 應 急保障
6.1 指揮保障
特殊天氣事件應急指揮地點設在集團公司辦公室。集團公司辦公室應指定專門場所,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各二級單位相應建立應急指揮辦公室?;竟δ馨ǎ航邮?、顯示和傳遞突發事件信息;接受、傳遞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保證與各有關部門及單位之間信息傳輸的暢通。
6.2 通訊保障
6.2.1 逐步建立以集團公司、二級單位等特殊天氣事件應急響應通訊系統和保障制度,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通訊的需要。
6.2.2 應急響應通信能力不足時,集團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請市交通運輸局、市政府決定,請市通信管理局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采取緊急措施給予支持。
6.3 物資保障
各汽車公司保養廠成立應急搶修小組;各小組配備兩輛搶修車,每車兩名修理工;每支車隊配備 1-2 輛應急車輛、2-3 名修理工,各類應急維修設備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各車隊配備鐵
鍬、掃把若干。其他所需物資根據實際需要配備。
6.4 宣傳、培訓與演習
各汽車公司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每月對全體駕駛員進行一次以上安全教育,降低生產交通事故;安全處每季度開展對參與應急準備與響應的人員進行一次培訓工作,各車隊每年一次
對所屬安全員進行事故處理培訓;各汽車公司每月對修理工進行一次以上安全教育,安全處每年對集團公司全體修理工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每年進行一次預警演習。
7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7.1.1 安全處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根據對事故原因和處置情況的總結評價以及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報集團公司企管處備案并抄送有關部門及單位。
7.2 獎勵與責任
集團公司對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7.3 本規定如與上級新頒發的有關規定相抵觸,按上級規定執行。